泊头市检察院五措并举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今年以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以“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深入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该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在此基础上选定了5个涉亿资金的重点工程为服务项目,并采取多项举措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增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跟踪工程建设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并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在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施工现场公布检察联络员姓名、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犯罪。同时,对群众举报或舆论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职务犯罪,坚决查处,一查到底,确保重大项目工程顺利竣工、质量优秀和经得起历史考验。 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拒腐防变和远离犯罪的思想防线。该院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强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一方面,组织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该院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到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的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对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分析与讲解,从而筑牢了他们拒腐防变和远离犯罪的思想防线。 同步预防,堵塞各种漏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工程建设的征地面积和投资额度、内部管理制度,对预防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防患于未然。如该市某重大项目主管单位听取该院的预防建议后,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堵塞了资金可能流失的漏洞。加强对重大工程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积极参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体和程序上的现场监督,提高透明度。认真受理行贿档案查询,对发现存在经营资格问题或重大行贿劣迹的,立即建议招投标中心取消其投标资格。严格控制工程项目中途变更,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变更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不能变的,提出不变的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的,该院及时派出检察官介入并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工程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建设的验收细则标准来衡量工程优质,通过检查建设单位和重点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来确保干部优秀。 建立信息共享,同步预防协作机制。该机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涉及项目设计、招投标、变更合同、资金拔付等重要事宜应报书面材料到该院接受审查监督。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的征地面积、投资额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项目建设领域“拆除原有建筑物、招投标、发包分包”等职务犯罪易发环节,提出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对策,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张丙真 李泽召) |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