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始终注重调解工作
鹿泉法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从审判工作实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审判实践中,坚持构建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方位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力带动和促进了审判工作整体水平的进步和提高,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树立调解优先意识。该院领导要求法官们自觉养成调解优先的意识,通过和当事人接触观看他们的态度,通过当事人诉说了解他们的想法,通过询问寻找调解基础,通过了解案情找准调解切入点;庭前走访,结案后回访,弱势群体回访,涉企案件回访,使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实现全程调解。二、注重调解方法创新。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演讲学、风土民情等多门类知识,在实践中摸索了许多调解方法。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结合;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矛盾转化交叉点、法律与情理结合点;对争议不大案件审前疏导缓和气氛、对法律意识淡薄者用案例释法晓以利害、对具有亲缘关系的人调动感情因素动之以情、充分调动各种力量联动促调、帮助当事人寻求互惠互利的最佳途径、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冷却处理,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庭后调解结案。多年来,该院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了许多十分棘手和繁琐的纠纷,减少了很多负面影响,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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