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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借道楼梯救援跳楼女子被屋主拒绝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8 08: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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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云霄县一女子跳楼,消防员借楼梯救援被屋主以“流血不吉利”为由拒绝

  风俗忌讳岂能阻碍生命救援

  赵鹏肖和勇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消防官兵在营救一名轻生女子时,离伤者最近的一户人家以“流血不吉利”为由拒绝借道抬出伤者。原本只需5分钟的救援,消防官兵不得不花30分钟另辟通道救人。

  当争分夺秒的生命救援遭遇风俗忌讳时,谁该让道?连日来,这场“生命救援VS风俗忌讳”的大讨论,吸引了30多万人关注,300多名媒体人士、微博达人参与讨论,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联播》栏目、《海峡都市报》多次聚焦报道此事。

  5分钟的生命救援,被迫拖成30分钟

  6月3日5时许,云霄县莆美镇水果批发市场旁,一名女子从出租房4楼房间的窗台跳下,掉落在比邻楼房的屋顶,受伤昏迷。

  云霄县消防、公安、120赶到后,发现轻生女子躺在3楼屋顶上,头部和膝盖处鲜血直流。因为头部受到撞击,该女子已轻度昏迷。医护人员赶紧对她进行止血、输液。

  根据现场情况,最快捷的救援方案是将女子固定在担架上,从3楼屋顶通过住户家的楼梯直接将人抬下来。这一救援方案最多只要5分钟,却遭到屋主拒绝。

  尽管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医护人员轮番上前劝导,但屋主坚称,女子受伤流血,从家中被救出不吉利。

  最终消防官兵只好寻找另外的救援通道,将女子所住出租房3楼立面处一处窗台的防盗网剪除,用一块门板铺在3楼屋顶和对楼窗台之间,经此通道将女子救出送上救护车,整个过程持续约30分钟。据悉,轻生女子在医院治疗3天后出院。

  涉事屋主的拒绝借道行为,遭网友同声谴责

  3日下午6时许,漳州市消防支队在新浪、腾讯两大官方微博“@漳州消防”上同时发布快讯:“女子跳楼受伤,消防员借楼梯救援被拒”,并配发现场救援图片,披露“屋主认为伤者流血,从家中楼梯救出不吉利”这一情节。

  短短1小时内,新浪“福建身边事”、腾讯“福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20多个福建省内较有影响力的微博纷纷转发这一快讯,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屋主的拒绝行为,遭到网友的同声谴责。网友“@天蝎爱做梦的女孩”发出诘问:想想,如果受伤的人是你的亲人或者是你自己,别人也拒绝借道,你会怎么样?网友“J-Shuqing”则说:这已经不是迷不迷信的问题了,而是道德的缺失,人情的冷漠!随着讨论的深入,众多网友纷纷呼吁,要尊重生命,摒弃封建迷信思想。《海峡都市报》闽南版编辑部副主任“@海都魏国安”说,在生命面前,风俗禁忌必须让道!

  律师表示:消防官兵可强行使用房屋救人

  据了解,“伤者出血,从家中救出不吉利”这种民俗观念,在福建省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伤者现场虽然只是受伤,但如果从家中被救出后不幸身亡,也是很多农村居民忌讳的。

  “假如屋主不配合,影响救援,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此,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称,当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遇到危险时,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最大的帮助。但是,如果没有提供帮助,除了受到谴责外,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要其承担责任。

  陈乾金分析说,屋主享有对其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拒绝他人使用其房屋,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对“紧急避险”的行为也作出规定。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利益的行为。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屋主拒绝,救援人员可以强行通过屋主家的楼梯抢救受伤人员。

关键词:消防员,救援,跳楼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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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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