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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购买非法软件删改数据窃取网吧营业收入被判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7 10: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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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曾是一家网吧收银员的叶波光被浙江省永康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叶波光是浙江“10·1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专案中的35名犯罪嫌疑人之一。这35人中,有的专门在网上销售侵害网吧电脑收银系统的软件;有的则是在购买该软件后,删改网吧收银数据,非法窃取网吧营业收入。

  此前,经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专案中的邱建喜等7人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程鑫等3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尤立峰等21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吴颖强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盗窃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此外,该案中的吕某因证据不足、李某因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网络盗窃”专案告一段落。

   开网店?网上售卖非法软件赚黑钱

  来自湖北武汉的邱建喜曾于2011年因在网上出售非法软件赚黑钱,被湖北省恩施市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法院判处他在2011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日的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网吧收费人员。

  然而,2012年3月,仍在缓刑考验期的邱建喜又重操旧业。他的妻子李某发现丈夫开始赚大钱了——李某下班回家后,邱建喜时不时把三张银行卡递给她,让她把里面的钱全部取出来存进自己的工资卡里,多则一两千元,少的也有三四百。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李某的工资卡里就多出了2.6万元,这让她十分欣喜。

  但是,细心的李某发现,那三张银行卡卡主的名字都不是自己的丈夫邱建喜,而是一个名叫“陈顺然”的人。她好奇地问丈夫这些钱都是哪里来的,银行卡的名字是怎么回事。“开网店啊。你又不懂电脑,就不要问那么多了。主要是那三张卡不安全,怕被人转走,所以就转到你的卡上去。”李某想想平时自己连个聊天的QQ都没有,对网购更是一窍不通,即使丈夫一清二楚地告诉自己,自己也不会明白,于是就没有再追问下去,对邱建喜的回答坚信不疑。

  直到同年5月23日,公安人员找到李某了解案情,她才知道丈夫又走上了之前的老路,在网上出售计算机数据删改软件,自己工资卡上多出来的钱正是邱建喜的非法所得。

   工资少?购买删改软件来帮忙

  2010年5月开始,居住在浙江宁波的叶波光在邻居沈某开的网吧里做收银员,认识了同在该网吧做网管的黑龙江青年尤立峰。两人一见如故,平时关系不错。

  由于在网吧工作的月工资只有1200元,两人的生活都有些拮据。于是,叶波光和尤立峰商量,能不能想办法从网吧弄点钱花。因为尤立峰比叶波光更精通电脑,于是他就负责从网上找法子偷网吧的钱。

  尤立峰在网上输入“如何在网吧做假账”等字样进行搜索,网上立马跳出一则出售计算机删改软件“收费伴侣”的信息,他加上对方QQ,仔细询问用法。出售软件的正是湖北人邱建喜,确认尤立峰需要该软件后,他介绍起该软件的用途和操作方法。

  尤立峰按照邱建喜的指点,将软件从网上拷贝下来,安装到网吧的主机硬盘上,然后将IP地址发送给邱建喜,进行注册使用。邱建喜为尤立峰开通软件,让他先试用两天。软件打开运行后,界面上就会显示网吧当天的营业额,尤立峰可以手动修改网吧的营业额数据,将网吧的一部分现金收入据为己有。

  经过试用,尤立峰尝到了甜头,觉得该软件十分可行,于是就和叶波光一起出资购买该软件。他们先将400元或者500元费用打入一个名叫“陈顺然”的账户上,然后从邱建喜那里获得该软件一个月的使用权。接下来,就可以更改网吧的营业收入数据,从中获取非法收入。一个月的使用期结束后,再继续花钱购买。

  叶波光和尤立峰每天从沈某的网吧里非法获取钱财50元至200元不等,从2010年5月到2011年11月,两人共获取7.7万元的不义之财。

   被发现?老板不懂电脑易搪塞

  在叶波光、尤立峰作案期间,网吧老板的父亲老沈也曾察觉出端倪。一天晚上,老沈来到网吧,与叶波光一起核对网吧当天的营业额。仔细核对后,发现电脑上的数据与抽屉里的现金不相符,现金要比电脑数据多出100元。老沈觉得有些奇怪,便问叶波光这是怎么回事。

  叶波光的脸一下子就红了,但他还是装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理直气壮地告诉老沈这钱是自己不小心放进去的,忘了拿出来,其实这个钱是自己的。叶波光还当面把钱拿出来揣进了自己的口袋。老沈虽有些疑惑,但苦于不懂电脑没有证据,对叶波光也无可奈何。

  还有一次,到网吧溜达查看生意的老沈又发现,到了午饭时间,叶波光十分娴熟地从放营业现金的抽屉里抽出一张百元大钞,拿了去买午饭。这让老沈惊奇不已,抽屉里的现金到晚上还要与电脑上的数据进行核对,自己都不会去拿,叶波光怎么可以毫无顾忌地拿来随便花呢?老沈找来高级技术人员对网吧主机电脑进行查看。

  经过检查后,技术人员告诉老沈,该电脑的数据已经被删除,找不出相关证据。由于自己不懂计算机,也不知道其中的玄机,老沈对此事只好作罢,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2012年12月,永康市公安局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的指示,成立“10·1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专案,将全省“网络神偷”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共抓获嫌疑人35名,其中就包括叶波光、尤立峰。老沈这才知道,自己怀疑叶波光是小偷并没错,只不过不知道他是“网络神偷”。

  “本案的被告人都是利用网络这个载体,出售或者购买非法软件,找到窃取钱财的方法。”办理该案的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说,“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好多人犯罪的方法都是从网上学来的,他们的作案方式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

  “网络犯罪频发,犯罪形态也越来越复杂,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需要各方的合力,也需要完善立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位检察官说。

关键词:网管,非法软件,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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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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