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检察院三举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灵寿县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依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同时,制定三项措施切实把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努力实现对被害人在案件实体处理、办案程序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救助与保护。 一是办理案件过程中,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挽救的同时,要求办案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缓和矛盾,针对发案特点,向被害人提供如何避免此类犯罪侵害、对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情况提出合理化弥补及赔偿的建议,促进双方民事和解。二是审查案件中要求办案检察官注意重点审查被害人家庭监护情况,是否因家庭贫困缺乏监护能力或逃避监护责任,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整合法律资源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三是结案后及时归纳案件搞调研,总结案发原因及特点,并要求办案人员通过不定期地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进行法制宣传,提示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风险,加强监护人的安全观念增进对子女进行德育观、安全观的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孙会丽 赵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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