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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泊头市检察院着力打造住房保障阳光工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8 10:3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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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泊头市检察院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联合市纪委监察局和住建部门在全市住房保障系统开展了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检察监督与工程管理同步,从源头上拓展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努力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阳光工程。

  监督工程招投标,严把市场准入关。与住建部门商定,坚持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检察机关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资质、资信审查,打破区域界限和地方保护,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施工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施工、监理队伍优先录用,严禁不合格的施工、监理队伍入场,有效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通过招标,中标价比预算控制价平均低20%,节约资金约1300万元,有效合理的控制了建筑成本。同时,将该工程所有的中标施工单位纳入查询范围。先后受理查询申请221次,被查询单位共152家,及时将查询情况反馈申请单位,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查询服务,净化了建设市场环境,维护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廉洁秩序。

  监督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建议市房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操作程序中,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除由政府财政直接划拨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资金外,建议住建部门将市房管局自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也纳入政府拨款专户,由政府财政统一划拨,将资金使用情况归入监理审核范围,按照工程进度计量支付资金。2、定期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年初,与市房管局联合对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工程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通过听汇报、看资金管理档案、查财务帐目等形式,主要检查建设资金是否设立了专户,有无专人管理;有无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工程资金问题以及其他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环节的监督。为了把住施工材料这个关口,防止在材料采购供应环节上出现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泊头市检察院和住房保障中心纪检监察人员共同参与大宗材料招投标会议,现场直接进行监督。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来料实行过磅和专职人员测量两道程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较好地避免了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完善服务流程,强化分配监管。保障房建成后在检察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对所有保障房源分配实行公开摇号分配方式,并全程参与了采用电视和网络同步直播的泊头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销售公开摇号仪式。建议住建部门采取规范的申请审核制度和严格的公示制度。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分配制度,即街道办事处与民政和市房管局三级审核,对申请家庭情况在社区、报纸及网上进行三榜公示。在公开摇号分配过程中,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张丙真李泽召)

关键词:泊头,检察院,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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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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