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藏毒:金钱诱惑下的致命交易
漫画来源:新华社作者:赵乃育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了解到,从2010年至今年4月,五分院及其辖区检察院共起诉利用人体器官藏毒方式运输毒品犯罪案件21件34人。检察官分析发现,当前此类犯罪呈现三大新特点,应予以高度重视。 网络成为毒贩或贩毒团伙招揽藏毒人员的新工具。该院公诉一处处长李雪山介绍,一些幕后毒贩或贩毒团伙为保障自身安全,以人体藏毒成功带回一次毒品给予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高额报酬为诱饵,通过网络招揽陌生人充当运毒工具。在该院办理的21起案件中,经网上聊天时被利诱成为藏毒人的案件就有18件。 贩毒团伙幕后操纵难被打击。一些贩毒团伙利用在本地和云南、缅甸之间建立的毒品交易渠道,在招揽到藏毒人后,多将其当做“一次性”运毒工具,采取使用假姓名、不见面,以及随时变换电话号码的方式在幕后全程指挥。一旦藏毒人被抓获,其幕后团伙随即逃脱。藏毒人即便落网,也难以提供幕后团伙的有效信息。 飞机成首选交通工具。贩毒团伙在进行人体藏毒时,无论运输路途远近,乘飞机是上选。据了解,该院起诉的34名藏毒人员绝大部分是乘坐飞机。他们很少买打折机票,以方便随时更改时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铤而走险的藏毒人员大多数为男性青年,把用塑料胶带、避孕套、乳胶等包好的毒品吞食腹中或塞入肛门。其中,将毒品吞食腹中,时间过长会有致命的危险。因此,藏毒人员空腹吞食毒品后必须立即返回,一路上不但要忍受“不吃不喝”的地狱式折磨,还得有超强的心理素质。事实上,胃酸腐蚀包装袋后,藏毒人面色灰土,腹痛难忍,在机场难逃安检员、缉毒警察的法眼。 李雪山表示,该院及辖区检察院所办理的人体藏毒案单次人均200克,运量大,隐蔽性强,打击困难,需要警方和很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机场、车站、码头等口岸需要加强排查和线索搜集。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吸毒人员、复吸人员的监督管理,帮助他们戒毒、脱毒,弱化并铲除毒品的消费市场。 |
关键词:人体,团伙,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