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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在女友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6 08: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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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是情窦初开的情侣,年仅17岁的小强(化名)却在女友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6月20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17岁的小强与16岁的小轩(化名)就读于我市某职业技术学院,情窦初开的两人在交往中产生爱慕之情,并成了情侣。去年12月19日,因为意见不合,两人决定分手。第二天,小轩主动把小强约到家中,小强却不顾小轩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一切恰巧被突然回家的小轩父母看到,两位家长怒不可遏,拨打电话报警。当年12月21日,小强被九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小强违背小轩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关键词:女友,判刑,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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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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