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怕租客死讯影响生意弃尸路边
因租客死在自己的出租屋内,怕影响日后出租生意,房东刘某竟然决定私自处理尸体。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该市第一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目前已经正式立案开庭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上月2日,被告人刘某发现其经营的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工业区某出租屋某号房的租客江某死在房间内,因担心影响出租屋日后的出租生意,刘某决定私自处理尸体。次日,刘某向经营小店的谢某借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并请朋友马某帮忙搬运尸体。马某得知情况后拒绝并离开出租屋。 随后,刘某独自用被套包裹并用布条绑住尸体,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新城路与兴园路交接处南侧约100米处的路边草丛丢弃。此后,刘某又将江某的物品分别丢弃在多个地点,并将出租屋房间清洗干净。 上月7日,刘某在出租屋被警方抓获归案。据了解,刘某已向江某的妻子赔付了17000元。据悉,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侮辱尸体罪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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