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探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格局调整加快,利益分化程度加大,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如何积极防范风险和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是我国跨越式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与思考的问题。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本质要求,是检察工作方法和理念上的发展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日臻完善的重要体现。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9月开始探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并形成了完整工作制度。 一、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曹建明检察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要求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执法办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国家职能,但是,如果执法办案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依法,过程和结果不清廉、不文明、不公正,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检察机关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尽量排除妨碍稳定的各种风险,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题,就要直面矛盾,认清形势,理顺各种社会关系,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规避社会风险,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长效性、可操作性的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内容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设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拟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影响办案质量、易于引起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风险进行论证,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制订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解决矛盾,并在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从而把握工作主动权,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涉检信访发生的工作机制。分析目前检察机关易发生矛盾的相关案件,应当对以下三类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一是极易发生涉检上访或激发社会矛盾,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二是对案件质量有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缠诉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经过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三是案件处理后,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信访,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应该进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 三、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原则 为使办案风险得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按照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就要有不同于其他执法部门的原则和责任分工。 1、服务大局,坚持原则。一是要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要准确研判案件。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发现敏感案件和敏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全面贯彻中央要求,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善于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把因普通民事纠纷引发的事件与故意分裂国家、破坏稳定事件区分开来,把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少数犯罪首要分子区分开来,坚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将从严处理与从宽处理、从快处理与从缓处理、高调处理与低调处理相结合,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一是要成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领导;二是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都应当是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工作的责任人,要根据案件所在的办案环节和职务职责的要求负具体责任;三是要强化执法办案人员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保证风险评估预警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 |
关键词: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