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涉嫌强奸精神病患者 女方怀疑染艾滋
姜某酒后强行与患精神病的王女士发生性关系,导致对方怀疑感染上艾滋病,王女士在家人陪同下报警,随后姜某被警方抓获。大兴检察院认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50多岁的王女士来到自家小区的理发摊染发。此时,40多岁的姜某突然来到王女士跟前,并递烟跟女理发师搭话询问王女士的情况。因受不住骚扰,理发师将姜某赶走。对此王女士并未在意,但之后发生的事却让她感到如同噩梦。 王女士染完头回家,走到小区内一处岔道时,姜某突然手持木棒将她拦住。“他手里拿着棍子乱抡,用左手搂着我的脖子,将我往楼后的小公园拽。我当时说了你松手之类的话,但没使劲喊,怕别人知道我跟他有事。”王女士在公安机关表示,因自己长期服用治疗精神方面的药物,所以浑身没力气。在公园内王女士被迫与姜某发生了性关系。 因受到强烈刺激,王女士精神出现恍惚,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在家我老说自己有艾滋病,老伴感觉我情况不对,就反复问出了什么事。我跟老伴说明情况后,当天他就带着我去报案了。”王女士说。 警方将姜某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姜某承认他与王女士发生了性关系。“那天晚上,我酒后回家路过小区老年站旁的理发摊时,看见精神不正常的王女士。我认识王女士,之前跟她聊过天,知道她精神不正常。等她染完头发后我就追了上去,并跟她说找个地方聊天,随后我们就去了小区后面的公园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她没有反抗。”通过基因比对,民警确认王女士裙子上的精斑属于姜某。 审理此案的大兴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多名证人证明王女士系精神病患者,且王女士家属提供了她去安定医院看病的记录。精神病患者的性防卫能力相对较弱,姜某明知王女士系精神病患者却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判处姜某有期徒刑4年,现本案已公诉至法院。(李庭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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