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检察院打击侵犯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见成效
日前,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侵犯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专项行动,迄今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毒豆芽”、“毒馒头”、“毒油条”等一批侵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潘某某、郭某某、高某某在生产过程中为豆芽添加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开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郭某某、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三名被告分别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在馒头的制作过程中加入国家禁止添加的“甜蜜素”、“糖精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开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康某某、段某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添加大量泡打粉(主要成份为明矾),造成其所制作、出售的油条中铝元素的残留量严重超标。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开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王立佳) |
关键词:检察院,食品安全,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