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检察院“三项服务”接待律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高邑县检察院规定由案管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接待和联系律师工作,改变了过去各承办检察官自行接待律师的做法,实现了管办分离。为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高邑县检察院在不断强化“案件管理中心”窗口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行“三项服务”方便律师履行职责。 “三项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律师来访时,由案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审阅证件、登记信息,同时对律师提出的各项到访申请及时作出安排,并将案件办理流程、律师接待须知等规定告知律师,使其对包括来访方式、接待、分流、处理到信息反馈的整个流程清楚了解。二是案管办公室对要阅的卷宗提前进行数字扫描,转化为电子档案,来访律师可直接通过电脑进行查询、浏览、摘抄和打印等操作,即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又保证了纸质卷宗的安全性。三是案管办公室将电子卷宗通过数据盾牌的文件保险箱功能对文件夹和电子案卷进行加密,可防止律师在阅卷过程中误删材料的情况,还能确保案卷无法被修改、删除和拷贝等。 “三项服务”能为业务工作带来方便与快捷,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由案管办公室集中管理案件、负责接待律师,可避免承办案件检察官和律师的直接接触,显示了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办案、严格执法。(葛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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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律师,接待,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