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近日,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对因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2013年4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3日,王某的父母及其律师向开发区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启动对王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开发区检察院通过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日常表现良好,并且已经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40万元的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同时,在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能够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3年5月10日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2013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 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逮捕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凸显了修改后刑诉法的“尊重与保障人权”的人文精神。(王立君)
|
关键词:审查,开发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