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行为激化 拿刀伤人触犯国法
本来索要辛苦打工换来的血汗钱,天经地义;却用匕首将老板扎成重伤,实属不该。河北省秦皇岛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王某某在秦皇岛人才市场通过招工开始给李某某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定期结算工钱。直到4月25日王某某辞职离开时,仍未获取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7月2日晚21时许,王某某来到位于秦皇岛开发区的李某某家中讨要所欠工资,而李某某声称手里没钱,暂时无法给付。二人言语激化,王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李某某捅成重伤。案发后,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关键词:讨薪,伤人,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