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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POS机套现2300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7 09:1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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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某医学院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周某因利用POS机刷卡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

  现年28岁的周某,家庭并不富裕,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周某身为家中的独子,肩上自然多了一份担当。上大学时他就做过兼职、在商场卖过手机,还多次参加学校的志愿者活动,其间认识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大学毕业后,周某在温州开了一家餐馆。

  2011年年初,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POS机刷卡套现活动的徐某(另案处理)。徐某称,周某对POS机刷卡很感兴趣,曾向他了解过具体的操作方式、盈利及风险情况。但出于多方考虑,周某并没有直接从徐某处拿POS机去做。

  2011年4月,周某得知朋友“娜姐”、“阿牛”(均另案处理)有意POS机套现生意,就把他们俩介绍给徐某,二人向徐某租用POS机套现,周某做起了中间人。为确保POS机刷卡的资金周转,周某事先分别向“娜姐”、“阿牛”提供20万元资金。

  周某、“娜姐”、“阿牛”、徐某口头约定,持卡人在“娜姐”、“阿牛”租用的POS机上刷卡。两人每天把当天的刷卡金额通过短信发送给周某,周某再转发给徐某,徐某核对刷卡银行和刷卡金额后,扣除刷卡手续费和返点,将结算后的金额通过网银转给周某,周某收到钱后,扣除利息,再通过网银把钱转给“娜姐”和“阿牛”。

  在整个套现流程中,周某赚取刷卡套现金额的利息,按2厘的比例收取。“娜姐”、“阿牛”赚取持卡人的刷卡费等。徐某收取刷卡手续费和刷卡金额返点。直至2012年1月,利用POS机套现共计2300万余元。

  法庭上,周某痛哭流涕,他称作为医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才造成今天的局面,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后悔,恳请法官轻判。

关键词:另案处理|非法经营|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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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责任编辑: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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