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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设下“洋务工”陷阱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6 09:2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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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37岁的江西抚州市民胡海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讨回了被非法对外劳务派遣“黑中介”骗去的中介费。

  在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的这起对外劳务输出诈骗案中,北京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介绍人员到澳门、利比亚等地务工为由,收取胡海等19人每人1万~5.5万元不等的费用,最终却因公司无资质,几经“转包”,仍未将胡海们送出境。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黑中介”行骗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一些不具有对外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往往以出国旅游、参观学习的名义大规模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偷越国(边)境出国务工,在不能成行的情况下,频频引发纠纷。

  为了规范对外劳务派遣市场,压缩“黑中介”生存空间,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对外劳务派遣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规范和简化有关手续,畅通对外劳务派遣渠道,使务工人员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高薪”诱饵下的骗局

  本刊记者采访获悉,一起涉及被骗人员27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的特大劳务输出诈骗案目前在江西一基层法院已基本审理结束,即将宣判。

  在此案中,被告北京某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介绍劳务人员到文莱、菲律宾等国家务工为由,收取务工人员每人5000元至38000元不等的出国费用,之后人走楼空,公司账款也无影无踪。

  辽宁大连今年初宣判一起特大劳务输出诈骗案,犯罪组织者崔某作为一家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的法人,先后与22人签订了为期3年或3年6个月的赴韩研修合同。然而,他给这些签订人办理了1至3次不等的为期3个月的商务签证、骗取资金131.5万元后,就离开了原先的办公场所,人间蒸发。事后查明,崔某的公司并没有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经营资质,也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

  几乎所有的对外劳务派遣纠纷案中被骗者的经历都“如出一辙”。劳务人员往往在国外“高薪”的诱惑下,急于出国但又不了解相关法律和办证程序,东挪西借凑足数万元“中介费用”,交给对外劳务派遣市场“黑中介”,苦苦等待外出务工挣大钱,最终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长权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基层法院审理的此类“黑中介”对外劳务派遣类案件逐年增多,且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

  据办案人员介绍,受害者往往在被骗后才想起报案,但此时“黑中介”早已人去楼空。

  此外,部分“黑中介”还借有境外游资质的旅行社申请团队旅游签证比较容易的空当,以出国旅游、参观学习的名义,引诱、组织务工人员偷越国(边)境出国从事非法务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江苏扬州市今年初宣判一起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犯罪组织者沈某在江苏、黑龙江、安徽、广西等10多个省(区、市)招收1100多人,其中500余人被“转包”当地几家有劳务外派资质的公司送出,20余人被以商务或旅游的形式非法输出到印度和老挝劳务。

  江西省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高级工程师唐玉平长期从事正规的对外劳务派遣,他告诉记者,通过这种形式“偷渡”出境的务工者,大多只能在当地华人开办的工厂、餐馆打“黑工”,基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且容易出现劳资纠纷、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种问题。

  “打击-反弹-再打击”怪圈

  针对对外劳务派遣市场非法存在的“黑中介”,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过多次专项整顿,但由于其犯罪成本低、性质难以界定、犯罪组织过程隐蔽等原因,导致每次打击效果并不显著,“黑中介”非法劳务派遣屡禁不止。

  “一部电话、一间办公室、一张嘴,一个中介公司就可以运作了。”江西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王健告诉记者,“黑中介”犯罪成本低,导致每次专项整顿一直收效甚微,且极易陷入“打击-反弹-再打击”的怪圈。

  据介绍,有的“黑中介”甚至没有注册、登记,纯粹以个人名义存在,平时就分散在城市某幢高楼的办公室,没有群众举报,执法部门很难发现。而相关部门对“黑中介”也存在事前巡查力度不够、事后处罚过轻等问题。专项整顿过后,一些黑中介换个名称、办公地点照旧营业。

  此外,“黑中介”游离在对内、外劳务派遣之间,性质难以界定,导致相关部门难以有效监管。

  记者调查发现,“黑中介”大多以咨询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形式存在,挂靠在外省某个劳务公司名下开展业务,此类公司虽然不具备对外劳务派遣资质,但可以对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而只有当他们从事非法劳务派遣,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才构成犯罪行为,这就造成相关部门对其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陈长权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犯罪组织者通过承包具有境外游资质的旅行社,勾结目的国驻国内某城市领事馆工作人员,伪造申、销签材料,以团队旅游的名义组织务工人员出国务工,形成招募、组织、签证办理等一条龙产业链条,整个过程极具专业性和隐蔽性。

  而犯罪组织者主要通过熟人、亲戚等关系组织招募务工人员,大多案件都是组织者卷款潜逃后,受害者才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案发之前很难发现。

  在此过程中,有的受害者明知其为非正常出国务工渠道,但在国外“高薪”的诱惑下,仍自愿、主动把钱交给“黑中介”,组织者、受害者双方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默契,给相关部门执法、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教授认为,“黑中介”送出去的劳务人员,在海外的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护,不仅损害公民的尊严、人格和基本的生存权,也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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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中介,洋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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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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