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模仿电视节目 偷骨灰盒敲诈被判刑
这是一桩离奇的“绑票案”,因为被“绑票”的都是去世已久的人……近日,浙江缙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骨灰盒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因偷骨灰盒敲诈75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1月4日早晨,家在缙云的杨小华起床后准备出门,发现门缝里塞着一张用保鲜袋包着的字条,打开后上面写着:“你们父亲的骨灰盒在我手里,现特向你们借35万元,如果你们报警,就再也见不到你们的父亲了!”字条下方还留有一个手机号码。杨某以为是有人和她开玩笑,并没有放在心上,便随手将字条仍到附近的水沟里。 同年1月10日8时左右,杨小华的哥哥杨晨来到衣服店准备营业,却惊讶地发现卷帘门上贴了一张纸,内容和前几天妹妹小华收到的纸条几乎一摸一样,但数额增至了40万。这让杨晨十分震惊,回忆起前几天妹妹和自己所说的收到敲诈信的事,一次可能是假,两次可就八九不离十了,杨晨越想越不对劲。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杨晨立刻赶到父亲坟前,发现父亲的坟果真被人挖了,放在坟里的骨灰盒不翼而飞! 在报警的同时,杨晨马上组织了几个人一起在山上寻找父亲的骨灰盒,经过数几个小时的仔细搜寻,终于在山脚下路边的一个小洞内找到了骨灰盒。 缙云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员全力侦破,2013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缙云壶镇被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是在一个电视节目里看到这作案手段的,随后便产生了模仿犯罪的邪念。因为杨家家境比较富裕,所以他把目标锁定在了杨某某的坟墓。 2012年12月下旬的一个夜里,李某独自一人带着铁锤、铁锹挖开杨某某的坟盗走骨灰盒,并连寄两张勒索信。但最终“鬼主意”落空,自己锒铛入狱。 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高达75万,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敲诈,骨灰盒,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