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入住旅店 盗走房内电脑
一河南籍贯男子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旅店,当晚将房间内一台电脑分拆后装入口袋后盗走并逃逸。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12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与犯罪嫌疑人“阿坷”(在逃)入住成都市青羊区清溪南街一家庭旅店101房间。被告人吕某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犯罪嫌疑人“阿坷”以“董效兵”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二人临时起意预谋盗窃所入住的房间内的一台组装的台式电脑。凌晨4时许,二人将该台式电脑(经鉴定,价值2000元)分拆后装入口袋后盗走并逃逸。二人得手后,将赃物变卖,所得赃款已被耗用。 2013年1月11日,被告人吕某在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上述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私合法财产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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