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生产毒豆芽夫妻双双获刑罚
在豆芽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送到菜市场累计销售毒豆芽1.5万余斤。5月14日,经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孙井胜、孙耐兰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份以来,孙井胜、孙耐兰夫妻二人在承包工棚内生产并销售豆芽。在豆芽加工过程中,两人将兽用漂白粉用于缸具消毒,并在豆芽中添加了109无根粉、绿豆芽素剂等物质。该豆芽加工点每天生产、销售豆芽500斤左右,由孙井胜运往菜市场销售,累计销售1.5万斤左右,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2012年5月23日,该豆芽加工窝点被查获,现场查获黄豆芽600斤,绿豆芽900斤及兽用漂白粉和109无根粉等各类豆芽添加剂。检测发现,孙井胜、孙耐兰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经义乌市卫生局出具鉴定意见:豆芽中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属有害物质。 |
关键词:亚硝酸盐|有害物质|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