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升级背后的黑幕 住建系统腐败窝案警示
新华视点:建筑资质升级背后的重重黑幕--住建系统腐败窝案警示 一起涉及住建系统受贿窝案,近期在北京市司法机关陆续审理,建筑行业资质升级腐败黑幕也逐渐浮出水面。 名表、股份、房产、现金、汽车……数名涉案人员利用分管审批、掌握信息、参与评审等便利,暗中进行“权利交易”,严密的程序和规定屡屡被轻易突破,给人警示、发人深省。 资质升级“藏猫腻”条件欠缺“走后门” 我国建筑行业实行资质审查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为提高资质“竞争力”,建筑企业纷纷“各显神通”。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就是其中被“糖衣炮弹”击中者。 2000年,北京一家工程公司董事长桂某找到时任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处长的刘宇昕帮忙办理一级资质。事成后,刘宇昕收受了桂某1万美金、30万元股份,并以低于市场价90万元从桂某手中购买了一套公寓。 2006年,河北一家建设集团申请一级到特级的资质升级时,因为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人员不符、工程业绩有欠缺,初评时未能通过。后刘宇昕出面“通融”,帮助这家公司“如愿以偿”,并索要了价值15.9万元的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企业申报中多少都存在一些虚假情况,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帮忙。”一位曾为此行贿的企业负责人向办案人员表示。 2011年,刘宇昕再次接受请托,帮一家“条件有些欠缺”的大型建设集团获得房建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收受价值33.38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直到案发,刘宇昕在11年间至少牵扯10起受贿,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超过288万元,大部分与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有关。 办案人员表示,资质升级既关乎建筑工程企业“实力”,也是地方主管部门“政绩”,一些干部乐于为走后门“牵线搭桥”。由于资质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资质评审随意、程序混乱,给权力寻租留下可乘之机。 “住建系统一些岗位属于高风险关键岗位,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办案人员表示。 办案人员建议,应建立健全企业资质现场审核和抽查复查机制,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干部实行定期轮岗和一岗多人负责制。同时,安装“权力监控器”,将评审全过程转化为可追溯、可监督信息。 协会管理漏洞大打个招呼两辆车 司法机关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还发现,有的干部还借“打招呼”帮助承揽项目进行权钱交易。 因为有关部门将监理师继续教育业务委托给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8年,一家公司为承接监理师网络教育业务而找到刘宇昕,请他帮忙跟协会“打个招呼”。 “按惯例这个项目应该招投标,但刘宇昕打了‘招呼’,所以没经过招投标,就将业务交给了刘宇昕介绍的公司。”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案发后如此表示。 为表示感谢,这家公司在征求刘宇昕意见后,购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汽车,“借给”他使用。2009年5月,刘宇昕把车撞坏了,提出想换辆车,这家公司又购买了一辆价值近25万元的丰田RAV4车,继续“借给”刘宇昕用。 “刘宇昕案暴露出目前行业协会管理疏漏。”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大额项目既不通过招投标程序采购,也不经协会领导集体决策,刘宇昕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利用职权便利,要求协会负责人将相关业务直接交予指定单位承揽,并与协会负责人共同收受贿赂。 办案人员表示,应健全上级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纵向监督机制,加强重大业务的专项监督,对于行业协会的重大项目应依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严防“暗箱操作”。 保密信息“跑冒多”滴漏一次值几万 在北京市司法机关查办的多起涉及住建系统的受贿案件中,提前透露评审信息也成为“寻租利器”。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建筑企业资质评审有严格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允许评审专家互通评审信息,向评审企业透露评审信息。但掌握信息的人却将其当成‘商机’。不管通没通过,提前透露一条消息就能值几万块钱。”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受贿案便因此而起。罗晓杰说,因为工作原因,她能提前知道资质审查情况。大概2007年有人向她提出“提前透露评审信息”合作要求,她同意了,先后收了45万元。 “不论企业是否通过评审,她都提前通报,这样就可以提前告诉企业,企业也愿意找她办资质升级的事。”向罗晓杰行贿的重庆一家从事资质申请代理的企业负责人说,企业如果提前得到通过的信息,即使还没公告,也可以通过省级建设部门开出“资质升级”证明,从而可以更早以“高一级的资质”参加招投标。 作为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专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颉建玮也是“信息倒卖”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颉建玮说,罗晓杰曾找她关照一些企业资质升级的审批事宜。如果她刚好审查这些企业,就会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标准方面予以放宽。如果她没有参加审查,便会联络专家打听结果。每一次,都提前把消息透露给罗晓杰。罗晓杰为表示感谢,分三次共汇给她8万元。 除了作为专家接受罗晓杰的请托,颉建玮还利用职务之便,对有的企业存在的“借证”等“蒙混”情况给予“放行”,并提前透露相关信息,收受“好处费”4万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对于评审信息有规定,但管理过于宽泛,缺乏严格,相关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导致评审保密信息“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的专家还相互“串通”信息。对此,应建立完善保密制度,严格治理“瞎打听”“乱泄露”问题。(记者刘元旭、涂铭、王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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