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清理招投标文件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个部门近日公布一项决定: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的文件为《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等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关键词:规范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