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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无期徒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3 08:4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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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省会各界关注的鹿泉醉驾致三人死亡案,时隔一年半后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董晓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20时37分许,被告人董晓光酒后驾驶牌照为冀A86X11的轿车,沿获铜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鹿泉市上庄镇富丽花园小区公路施工路段时,撞倒路东边两棵树后,在获铜路东侧的便道上继续行驶,先后将正在便道上行走的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讲师李建国及其10岁的儿子李泽齐、唐山市男子姜树芳三人撞倒,致姜树芳当场死亡,李建国、李泽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鹿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董晓光负主要责任,鹿泉市公路管理站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董晓光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00mg/100ml,为醉酒驾车。案发后,公安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将董晓光当场控制。

  法院另外查明,鹿泉市公路管理站在案发地点施工不规范,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鹿泉市公安局、鹿泉市交通局未能尽到交通安全监督及路政检查管理职责,对该案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晓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董晓光及鹿泉市公路管理站、鹿泉市交警大队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董晓光先期赔偿被害人李建国、李泽齐亲属人民币4万元,鹿泉市交警大队代董晓光及鹿泉市公路管理站赔偿被害人李建国、李泽齐亲属人民币656592元,代董晓光及鹿泉市公路管理站赔偿被害人姜树芳亲属人民币3414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晓光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放任危险结果发生,并造成重大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董晓光系初犯,主观恶意不是很深,且交通肇事后拨打120救助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好,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对董晓光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晓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判决鹿泉市公安局、鹿泉市交通局互负连带责任,各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835.68元、2258.3元。

关键词:被告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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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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