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一:新媒体监督司法应注重理性和建设性
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仝宗莉)今日14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谈到一些网友 通过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曝光自己或他人经历的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问题时, 侯欣一表示,网络这样一个新兴的表达意见的渠道,给世界带来太大的变化,对法院的工作包括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他认为作为媒体,在表达的时候应该是理性的,应该是更富有建设性的。另外一个方面,从法院自身的角度讲,应该是通过更大的司法透明和司法公开给民众、给舆情参与案情的讨论提供更详实的信息,这是法院必须做的。 侯欣一认为,利用网络来表达对案件的这样一个态度要分几个层面来谈。比如说第一个层面是哪类案件,这个哪类案件是正在之审理过程中的案件还是结案的案件?对一个审理过程中的案件大家在讨论的时候,如果有些人在审理过程中的一些过程一些片面的东西暴露出来揭露出来,就不一定适合。对一个已经结案的案件,作为公民任何一个人去表达自己的态度,都是正当的,毋庸置疑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对这种所谓的揭露或者是表达,大的主体是谁,确实需要考量。如果揭露的主体是一个案件的参与人,比如说案件代理人是一方的律师,那么在庭审过程中或者庭审之后把案件的一些东西暴露出来,这个主体是不是合适是需要考量的。假设你是一个专家,那你对案件的表达可能就会相对中立,你是一个普通公民又是另外一回事,主体还是要区分。 第三点就是态度,你表达的是什么态度,你是完全从整体上去表达还是只表达案件中的某一点某一局部,这个影响完全不一样。比如说,你的态度是一种理性的讨论,还是一种合理的建议,还是仅仅为了个人出名,这些东西结果都不一样。 总体来讲,侯欣一认为,一方面,作为新媒体、作为网络、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对于法院对于审判活动的关心,这个是不用怀疑的,这是一个权力。另一方面,新媒体在表达的时候应该是理性的,是更具建设性的,这是作为媒体、作为网络、作为个人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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