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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乞讨者”车流间穿梭隐患大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 田菲菲 2015-03-04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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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建设路百货大楼附近的“红灯乞讨者”。记者田菲菲摄

  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一些穿梭于十字路口的“红灯乞讨者”随之出现,他们站在车流之中,趁机动车等待红灯时敲窗行乞,有的甚至趴在车头前强行乞讨,不仅给过往车辆造成通行不便,也给自身带来危险。部分市民建议,不要向此类乞讨者施舍钱财,以消除马路乞讨现象。

  目击“红灯乞讨者”穿梭车道强行乞讨

  连日来,在新华道与建设路、龙泽路与北新道等多个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不同的“红灯乞讨者”用相同的方式乞讨。在建设路新华道口,一名60多岁的老年妇女穿梭在车流中行乞。这位老人非常“专业”,能在很短时间内锁定目标,熟练变换乞讨手段,说、求、缠、跪,出租车乘客及驾驶高档轿车的车主是她的觊觎对象。

  红灯刚转绿灯时,她站在车流中,车辆呼啸而过,待车流驶离再倚靠在路中央的隔离栏附近等候下一个红灯。

  调查安全隐患大多数人拒绝施舍

  市民如何看待在机动车道上的乞讨者?记者进行了调查。

  司机张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有时不给钱他们就一直黏着,这种情况下即使给了钱也不是心甘情愿的。”张先生说,为不耽误时间,他碰到这样的乞讨者都会递上一两元钱。

  “一些车主的施舍其实是在害人害己,因为这种行为纵容了别人在危险的地方做危险的事。要根治这种社会现象不但要加强交通管理,司机师傅们也要配合,‘红灯乞讨者’都讨不到钱,他们就不会到机动车道上来。”司机赵先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给钱就是助长他们不劳而获的思想,坚决不给。”秦女士说。

  在记者调查的十几人当中,都表示这些强行乞讨的“红灯乞讨者”已成为影响市民正常出行的隐患,大多数人明确表示拒绝向“红灯乞讨者”施舍。

  说法机动车道上行乞违法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的郗红雷律师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中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所以“红灯乞讨者”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穿梭在快车道上行乞非常危险,如果因为他们的乞讨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乞讨者也要负相应责任。

  对于如何管理这些“红灯乞讨者”,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发现“红灯乞讨者”他们一般是劝阻,让其离开机动车道。不过,“红灯乞讨者”经常与交警打游击,特别在易堵或者红灯时间较长的路段,往往交警前脚刚劝走,他们后脚又回来。

  他山之石

  据报道,近年来,珠海市一些主干道的部分路口乞讨行为增多,乞讨人员包括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他们走上机动车道向等红灯的车辆驾驶人伸手要钱,有的乞讨人员还有用头撞击等红灯的机动车车窗玻璃或强行清扫车辆等滋扰行为,有些机动车驾驶人若不给钱,这些乞讨人员就会用各种不文明的方式严重影响交通道路安全,不仅威胁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治理这种行为,2011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乞和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的罚款。

  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者和驾驶员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在全国开了先河。

关键词:红灯,乞讨者,穿梭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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