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为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最后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市区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以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在当天燃放完毕。 根据市政府通告,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4天。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燃放。严禁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燃放。市区允许烟花爆竹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腊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正月十五)。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50(市安监局)。 元宵节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又一高峰,市民燃放时应注意安全。 |
关键词: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烟花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