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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中原6业务员逃缴土地出让金 用假凭证换真房本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毛占宇 2015-03-04 09: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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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家、中原6业务员涉逃缴土地出让金案

  称有关系可打八折收客户钱不给票据帮三被告人“牵线”用假凭证换真房本

  利用伪造的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为6单经适房交易逃避缴费905420元,张洪林等3人日前被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

  法院同时判令,3名被告人将逃缴的90万全部土地出让金即赃款退赔。

     链家地产、中原地产的6名业务员涉案。他们告诉买房人“土地出让金可以打折缴”,而实际上,买房人交上来的“打过折”的费用他们根本没缴纳,而是和张洪林等人分赃了。

  《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中写明:收取6名购房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费用80余万元后,“部分费用分配给涉案房产中介人员”。

  案发6单经适房交易现伪造手续

  2013年1月28日,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副主任郭某到朝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郭某称,近期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复核已经办理完毕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档案时,发现档案中的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有问题,存在假票假章、真票假章的现象。

  “也就是说,房屋交易的当事人采取伪造缴费凭证,骗行政主管机关为其办理房屋产权买卖变更手续,达到恶意逃避国家税费的目的。”郭某向民警解释说。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制定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但产权人必须按出售价格的10%的比例,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郭某称,房屋交易双方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交易手续时,中心的财务系统会将交易合同的内容录入,并自动生成、打印出《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房屋交易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该费用最终由银行转交北京市财政局。银行收费后在凭证上加盖收费章,房屋交易人再持盖完章的缴款书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郭某告诉民警,中心工作人员复核时发现,一些票据的金额书写格式和该中心的打印格式不符,因此确认为伪造。

  截至报案时,该中心已发现了6单房屋买卖交易中存在假票据问题。

  调查中介称“有关系”土地出让金可打折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文检鉴定书证明,涉案的6份《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中信银行北京观湖国际支行受理业务专用章(1)”系伪造;北京市财政局也发函证明,文检鉴定书中涉及的6份《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系假票。

  涉案的经济适用房均位于朝阳区通惠家园小区。6单交易的买房人先后接受了询问。

  购房人肖某作证称,2012年12月底自己买的房子,按照规定应该缴纳21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

  当时,链家地产通惠家园店的业务员黄娇洁、郭新刚说他们有关系,可以打八折。

  他说,当时房产中介业务员员带他到房产交易大厅。随后,肖某将172800元现金交给黄娇洁和郭新刚,并向对方索要票据。

  对方说打折了就没有票据,只要房产过户到名下了就没问题。

  肖某告诉民警,过户当天,黄娇洁和郭新刚带他见了一名男子,该人开车带他到房产交易大厅办了手续。

  购房人姜某、徐某、靳某、谢某和郝某也向警方证实,他们分别通过链家地产通惠家园店、中原地产壹线国际店买房,其间经房产中介业务员的“介绍”,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打了折”。

  带客户见“黄牛”由其帮忙避税

  链家地产通惠家园店业务员许龙、郭新刚、黄娇洁、杨盼盼和中原地产壹线国际店业务员聂孟杰、苏海南,先后被警方带走。

  6单涉案交易,链家地产通惠家园店员工许龙参与了4起。他交代,2012年夏天,他在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给客户办业务时认识了倒号的“黄牛”朱向楠(注:据媒体报道,北京多个城区的房产交易大厅及缴税大厅,办理网签、缴税及过户均排长队,一些人借机高价倒号)。

  朱向楠正是购房人肖某所称的开车带他去房屋交易大厅的男人。

  许龙说,朱向楠称他能办理土地出让金减免手续,这方面业务可以找他,还答应按合同价款的10%左右给他分成。

  许龙供述,他和参与作案的同事会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想“避税”,即少缴土地出让金。如果客户有这个需求,他就联系朱向楠,由朱带着客户办理“避税”和过户事宜,客户把钱给朱向楠,朱再把钱分给大家。

  “他们给我们办过户,我们把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等全部材料给他们,他们就全给办了,不需要再去银行交钱,更不用排队。”许龙告诉民警。

  每次过户“固定找人”

  从不让客户跟着

  许龙交代,每次都是朱向楠等人进房产交易大厅办事,不让他跟着去,办成了以后再出来找他,因此他从来没见过朱向楠或徐昆勇进了房屋交易大厅找的是哪个工作人员。

  据朱向楠交代,每次,张洪林都会告诉他到登记中心哪个窗口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无论去哪个窗口,窗口里的工作人员总是Z和J。

  警方掌握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审核意见表”也证明,涉案的6单交易,均系Z、J审核办理。

  Z、J接受警方询问时均称,案发后,他们各自从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离职。

  对于票据的真假核实,交易大厅窗口的初审人员刘某作证称,对于票据,工作人员都是肉眼核对,没有用于核对的技术设备。

  财务人员孔某作证称,交易人缴费后,到窗口办理过户时,窗口工作人员不需要向财务人员核对缴费书的存根,“从来没有核对过,也没有这个规定”。

  供词链家业务员也帮中原“牵线”

  许龙不但自己单独为购房人姜某、靳某办理了“避税”,还伙同同事黄娇洁、杨盼盼给购房人郝某办了“避税”。

  此外,许龙的同事郭新刚供述称,他曾偷看过许龙的手机,并把他手机里朱向楠的电话号码记了下来。2012年12月的一天,郭新刚和同事黄娇洁一起给买房客户肖某办了“避税”。

  涉案的中原地产壹线国际店业务员苏海南,也是通过同行许龙找到“上家”,实现帮客户谢某“避税”并从中渔利的目的的。

  6名涉案的房产中介业务员,只有中原地产壹线国际店业务员聂孟杰的“搭线”情况有些特殊。

  据聂孟杰交代,2012年冬天,他听同事说有的中介能给客户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来他收到了一条广告短信,说可以帮人规避土地出让金。对方正是朱向楠等人。

  聂孟杰交代,2012年11月,他在给客户徐某办过户期间联系了朱向楠,朱称可以规避税款,但需要19万元费用。

  聂孟杰说,房子应缴纳土地出让金24万余元,他没告诉客户“可以不缴纳”,而是说“可以少缴”,只缴纳21.4万元,收款后他给了朱向楠等人19万元,将剩下的24000元据为己有。

  他告诉民警:“办完手续,他当着我的面把房本给了徐某。”

  缴费凭证为假“打折款”被瓜分

  许龙被抓后还交代出朱向楠的同伙徐昆勇、张洪林。张洪林是北京铧锋鑫程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兼总经理,朱向楠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林的表弟。

  朱向楠交代,客户是房产中介业务员带来的,他和徐昆勇把信息提供给张洪林,张洪林找刻章办证的人做假的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给他们,他们带着业务员和交易双方去房产交易大厅办过户,收的钱交给张洪林。

  许龙交代,其实所谓的“少缴”是谎言,实际上这笔钱根本没交给银行,而是被中介业务员和朱向楠等人分了。

  徐昆勇也交代,张洪林不让他或朱向楠把伪造的缴费凭证给客户看。“怕客户看出有问题。”他说。

  肖某等购房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表示,他们都是把土地出让金直接交给中介业务员,而不是按照正常流程交给指定银行;同时,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他们也都没见到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也没拿到发票。

  法院判决三被告人退赔90万土地出让金

  经审理,朝阳法院查明:2012年10月至12月间,张洪林伙同朱向楠、徐昆勇在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收取6名购房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人民币80余万元后,使用盖有伪造的金融机构印章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从而将上述费用据为己有,并将部分费用分配给涉案房产中介人员,上述行为致使国家财政收入损失905420元。

  法院认为,张洪林、朱向楠、徐昆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托收凭证以免缴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退赔。

  承办此案的朝阳法院法官刘砺兵告诉法晚记者,在此案中,张洪林等3名被告人利用伪造的缴费凭证欺骗政府有关部门,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因此法院判令3名被告人将逃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即赃款退赔。

  2014年10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张洪林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万元;朱向楠有期徒刑6年,罚金6万元;徐昆勇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同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905420元,缴入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

  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6名房产中介业务员在案发后被警方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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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原,业务员,土地出让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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