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察科长翻建房屋骗得92.4万拆迁款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原科长李某,通过违规翻建房屋等方式,为自家骗取拆迁款92.4万元,为同事骗取52.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现年43岁的李某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据李某供述,他于2006年担任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主要负责违建查处、防震防灾、民防工作,还有辖区内居民私房的翻建,具体就是居民向规划局提出平房翻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规划局需要居民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和街道办规划科的证明,主要证明被翻盖房屋现状,即有翻盖必要。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李某在得知位于通州区北大街其家中平房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后,为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本不符合翻建条件的自家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万元。 其间,李某在得知其同事王丽艳家中房屋,也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且王丽艳意图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后,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明知上述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的情况下,为王丽艳出具房屋翻建证明,并帮助王丽艳请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上述房屋的相关翻建审批、验收等手续,使得王丽艳将上述房屋从4间翻建分户成8间、8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万元。 2012年2月22日,李某到案,王丽艳被另案处理。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与王丽艳的共同犯罪中,李某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款项已部分扣押在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记者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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