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勾结居委会主任 用无主房骗取拆迁款
被敲诈电话揭开的拆迁黑幕 街道办干部勾结居委会主任等人,利用无主房屋骗取私分58万拆迁款获刑 一个街道办副主任科员,一个居委会主任,一个艺术馆副馆长、一个卤煮店老板,4人在拆迁中勾结起来,将一处无主房变成“有主房”,骗得58万拆迁款并私吞。最终,因一名敲诈者的意外出现,这一暗箱操作的过程才浮出水面。 位于海淀的万寿寺,因乾隆皇帝在寺中为母祝寿而闻名。 2006年,政府部门展开古寺周边地区的拆迁腾退。这座古寺在行政地域上隶属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古寺的北侧是总政歌舞团,北京艺术博物馆坐落在古寺之中。 2007年初的一天,拆迁公司入户调查时,紫竹院街道、总政歌舞团社区居委会、北京艺术博物馆的相关人员都在场。 拆迁人员指着万寿寺甲27号一处空房询问谁在居住时,紫竹院街道办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代鸣抢先答“我的”。 这声“我的”,令在场的总政歌舞团社区居委会主任乔德芳、北京艺术博物馆副馆长靳建春都很纳闷。 因为那是一处无主房屋。 拆迁中盯上无主房屋 据当时到过现场的拆迁公司人员描述,这座平房院落很破烂,房间里落满厚厚尘土。 就是这样一处房屋,早被紫竹院街道办的代鸣盯上了。 1957年出生的代鸣,在紫竹院街道负责街道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2006年政府启动万寿寺项目后,他负责在防火方面配合拆迁。他知道这处破烂的房屋没有主人,就想到给自己谋点好处,“可能能得到拆迁补偿款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指标”。 乔德芳和靳建春也知道这处房屋的情况。 作为总政歌舞团社区居委会主任的乔德芳,在拆迁中负责收集辖区内的住户信息,与拆迁公司对接。拆迁过程,除总政歌舞团的住户外,其他没有单位的住户统一由艺术博物馆负责,这项工作落在北京艺术博物馆副馆长靳建春身上。 对于代鸣认领这处无主房主,虽然乔德芳和靳建春纳闷,但由于两人和代鸣都认识,并未当场揭穿此事。 随即,乔德芳和靳建春接到代鸣的饭局邀请。 饭局上结成利益团体 据代鸣供述,他打听到拆迁项目经理王某跟紫竹院地区某高校的保卫科长认识,而代鸣跟保卫科长是朋友。随后,他通过科长朋友约上王某、并叫上靳建春、乔德芳一起吃饭。 搭上关系后,代鸣从王某处得知万寿寺甲27号的空房尚未估算评估价,“但不管怎样肯定能拿到拆迁款”。代鸣慢慢向王某传话,“我是街道办事处的干部,总政和艺术博物馆都不方便给我出证明,我认识一个闲散人员,能不能改到他名下,各种手续都好办”。 对此,王某答复说“只要能出长期居住证明,只要能确认房子是谁的,就能按照证明的内容登记住户”。 代鸣对王某、靳建春、乔德芳许诺,“事情办成后,不会亏待你们”。 卤煮店老板成为棋子 拿定主意后,代鸣开始跟靳建春、乔德芳商量此事,地点是万寿寺地区一家卤煮店。 这家卤煮店的老板张萍,也被代鸣拉到“行动方案”中。 相关证据显示,当时代鸣对张萍说,想把这处无主房屋写在他名下,张萍考虑“可能代鸣在街道办工作,跟拆迁公司的人比较熟,有点私心想要多拿点补偿款,用自己的名字不合适”,于是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为防止张萍私吞拆迁款,代鸣咨询拆迁公司的王某后,要求张萍写了一张委托书,“把有关拆迁的相关事项全权委托代鸣,以后就和我没关系了。” 拿着张萍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代鸣从靳建春处办理了一个张萍在此房屋长期居住的证明。 几天之后,乔德芳就发现在拆迁航拍图上标注上了“张萍”这位住户。随后,乔德芳从靳建春处复印了一张“万寿寺东侧平房区被拆迁名单”,并交给了歌舞团管理处。 分钱后接到敲诈电话 2007年12月29日,代鸣如愿拿到拆迁补偿款58万余元。他将其中23万自己留下,并兑现当初承诺,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分给靳建春15万元、乔德芳、王某各10万元、张萍1万元。 正当靳建春为如意算盘高兴时,接到一个意外的电话,让他吓出一身冷汗。 电话是张萍卤煮店前任老板卢某打来,卢某开门见山提出,听说靳建春等人将一处无主房屋以张萍名义骗得拆迁款,“想找靳建春要点好处费”。 “不给就把事情捅出去。”卢某威胁说。 不堪多次遭敲诈自首 据了解,卢某早在2002年就承租了万寿寺39号院的四间平房,租期是五年。其间,他还自建两间约30平米的房子用于经营餐厅。2007年8月租期快到时,卢某转租给张萍。 万寿寺一带拆迁中,卢某觉得自建的两间房也应拿到补偿款,回来了解情况得知张萍等人的事情。 据代鸣供述,他为此前后共给了卢某40万。根据警方到案记录,直到2010年2月26日,代鸣在遭受卢某多次敲诈不堪其扰后,选择向海淀检方举报中心自首。 2011年3月,反贪人员将代鸣、靳建春、乔德芳、张萍控制归案。 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代鸣有期徒刑七年半。以诈骗罪判处靳建春、乔德芳、张萍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一年九个月。 近日,这一判决已经终审生效。 -纵深 拆迁中制衡变勾结 北京市检察院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处了41件涉及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单位犯罪占了15%。其中1/3是涉及集体腐败,最大的一个窝案涉及16人。 在本案中,也出现集体作案的特点。 形成利益集体 现有书证显示,在2007年至2008年海淀区市政管委会启动万寿寺周边拆迁腾退工作后,本案几名被告人之间本身是各自分工、相互制衡的关系。按照当时的分工,代鸣作为紫竹院街道办事处干部,协助辖区内拆迁。乔德芳作为项目涉及房屋产权单位总政歌舞团的居委会主任,负责确认其单位职工在该项目房屋的居住情况。靳建春作为副馆长,负责确定非总政职工的居住状况。 但这一正式分工的背后,代鸣、乔德芳、靳建春三个人因工作关系相识,又通过一次次饭局搭上拆迁项目经理王某,形成了一个利益集体。 为何不是贪污罪 2011年,检方最初在侦办此案时意识到三人的这一特殊关系,认为他们系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萍虚构腾退房屋有人居住的事实,进而骗取拆迁款。因此最初是以贪污罪对3人提出指控。 法院在后期审理中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发现,虽然3人或多或少都参与到了拆迁,但是由于当初政府的相关会议内容没有留下会议纪要等客观证据,要认定市政管委授权过街道办、博物馆在拆迁项目中做何种工作、进而认定代鸣等是否使用了这一职务便利,就存在证据不足的困难。 最终法院认定诈骗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张媛) |
关键词:拆迁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