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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三次不悔改买卖假烟获刑罚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9 18:0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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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售假受到过3次处罚,却不汲取教训,仍然销售假冒香烟,最终获刑。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郭晋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38岁的郭晋系宣城市宣州区人,曾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受到宣城市专卖局3次行政处罚。然而郭晋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2012年3月至5月期间,郭晋多次从张某(已判刑)处通过物流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进价购买假冒玉溪牌、长嘴利群牌等香烟。2011年至2012年5月期间,郭晋多次从汪某(已判刑)处通过物流公司购买假冒软云烟和玉溪牌香烟。经查明,郭晋已将上述假冒香烟部分销售,合计销售金额12.7万余元,未销售金额计7万余元。

  (张志勇郑贤海)

 

关键词:宣城市|万余元|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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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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