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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爆炸重创过路男童 家属索赔157万

来源: 浙江在线  
2013-04-12 15: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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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河南方城的郭女士与王先生、湖南泸县的谭女士与向先生两家人来说,2012年年初发生的不幸,让他们至今都心痛不已。

  郭女士与王先生的儿子小憬,2009年9月出生;谭女士与向先生的儿子小华,2006年8月出生。去年2月5日,温州某建筑公司的雇员晏某在该公司管理的建筑工地宿舍门口,用钢瓶制造氢气时发生爆炸,殃及路过的小憬和小华,前者脸部严重灼伤,后者脸部、手部严重灼伤。

  经医学鉴定,小憬构成二级伤残,面部伤痕达到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并伴随器官障碍;小华构成四级伤残,左眼角膜穿孔,左眼睑裂畸形,右眼睑上翻。

  事故发生后,警方对晏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双方家属认为,晏某是这起惨剧的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而温州某建筑公司应当对雇员晏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和没有对工地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双方家属称,事故发生后,工地的老板垫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但事故至今一年多,他们与晏某、建筑公司方面始终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至4月期间,谭女士、向先生作为小华的法定代理人,郭女士、王先生作为小憬的法定代理人,先后将晏某和建筑公司告到了鹿城法院。法院予以受理。谭女士和向先生向晏某和建筑公司索赔67.9万余元,郭女士与王先生索赔89.7万余元。(鹿轩缪眎眎)

 

 

关键词:王先生|法定代理人|万余元责任编辑:李军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