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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驾野生动物园下车小解被虎咬伤 索赔23万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6 16:2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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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实习记者张晓红)老人自驾游玩野生动物园,在园内下车小解不慎被虎咬伤。被虎咬伤者刘女士将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5日上午,北京市延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起诉书中称,2012年10月27日下午,自己随同亲属一行人采取自驾入园的方式到被告经营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在参观行将结束车辆已至园区边缘时,因自己年老体弱,急需小解,其他的同车亲属也有呼应,于是驾驶员李某驾车向外开行,当行驶到空旷路边有明显停车痕迹区域时,李某判定已入安全区,因此停车开门让自己一行人方便。方便之时,突然冒出一只老虎向自己猛扑,给自己造成严重的伤害。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称,被告在野生动物园豢养的老虎将原告咬伤,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老虎的伤害导致原告外观变形变丑和左耳垂缺损,造成部分神经功能损伤,形成面瘫,左眼不能完全闭合,形成残疾,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期间住宿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26765元。

  对此,被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不认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认为,在原告当初被虎咬伤入院治疗时,野生动物园已承担了其两次入院的住院费和手术费等共计3万余元,已尽到了相应的职责。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被虎咬伤在很大程度上是原告忽视野生动物园相关安全告示擅自行动的结果,并在庭上出示了野生动物园相关安全告示和标识的照片。

  对被告代理人此说法,原告代理人当即表示,野生动物园的相关安全告示放置的位置过于偏僻,而且字体也小,原告在游玩过程中很难看到。而且被告在原告入园游玩时也没有宣读安全防范制度,其安全防范制度等同于虚假文件。原告在园内下车五六分钟的过程中,园内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来劝阻,野生动物园的管理明显不到位,其中存在很大的风险。

  被告律师则表示,在原告入园之前,已自愿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入园门口也写有“入园须知”,同时在门票上也写明了“自驾车游览六严禁”,其中就包括了严禁开窗和下车。

  由于原告还有后续治疗,其伤情鉴定结果并未出来,原、被告的一些相关证据也还需补充鉴定。因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等待二次开庭。

关键词:自驾游|野生动物园|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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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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