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出售保险客户个人信息被判刑
日前,某银行员工余某因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北京市西城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于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底期间,将在原单位工作中获取的被害人安某等人的居民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共计600余份,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将在单位工作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余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家属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余某表示服从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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