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市人民法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鹿泉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大局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一、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和执行工作满意度。该院不断强化案件释法说明工作,要求法官在立案、送达、审理、调解、执行等各个环节中用规范准确、严谨简洁的语言及时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交易习惯和伦理道德,并逐步建立了有关制度,强化案件的释法效能,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通过强化案件释法工作,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出现了“调解的多、判决的少;执行和解的多、强制执行的少;服判息诉的多、上诉申诉的少”的可喜局面。二、案后追踪回访,深化法官的社会管理职能。针对有的案件审结后矛盾纠纷又死灰复燃案结事不了的情形,该院对已结重点案件建立当事人回访制度,对重点个案跟踪监控,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 |
关键词: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