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一犯罪集团打卡盗窃原油12人获刑
2012年4月17日上午,由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冬亮等13人犯罪集团涉嫌盗窃罪、抢劫罪一案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全部认定。除判处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缓刑以外,对其余12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实刑。该案是东营市近年来成功办理的首起犯罪集团案件。 本案中,2011年底至2012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任冬亮、薄纯海、王卿强伙同李宾(另案处理)、刘学凯、“薄增”、王龙(以上三人在逃)以打卡盗窃原油为目的结成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危害严重。其中,被告人任冬亮为首要分子,负责组织、策划、指挥整个打卡盗窃原油的犯罪活动;李宾负责处理与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协警王楚、王超(另案处理)的关系,保障打卡盗窃原油和销赃原油不被查扣;被告人薄纯海负责处理与油田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通过被告人隋云峰、李奇、贺军胜、陈俊、韩让强获取护卫队巡逻或者设伏方面的信息,保障打卡盗窃原油顺利进行;被告人王卿强、刘学凯负责带领韩建文、冯立国、郝振东、赵智杰、“帅帅”、“明明”、“老谭”、“华子”(以上四人在逃)等人驾车沿途巡逻、望风、护卫打卡盗窃原油和销赃;“薄增”负责带领助手打卡;王龙负责驾车拉运盗窃的原油。该犯罪集团在河口油区先后作案十二次,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的销赃数额近三十万元。该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点: 涉案人数多,使用作案工具多,作案次数多,犯罪数额大。涉案人数共22人,作案车辆7辆,作案12次,销赃数额三十余万。 组织严密、分工具体、目标明确,危害严重,具有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 顶风作案,对油田护卫队车辆围堵追砸,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 拉拢油田职工、地方公安机关协警共同犯罪,对查处涉油犯罪的有关部门腐蚀、渗透严重,影响恶劣。 春节期间在河口区各个油田单位之间流窜作案,严重影响油区的和谐稳定与“黄蓝”战略的实施和发展。 涉及两名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危害严重。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促进油田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东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关键词:盗窃|原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