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聚焦

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将获三倍赔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3 15:3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民事赔偿。”(记者侯艳焦莹)

关键词:经营者|受害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