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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接受法院司法建议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3 14:5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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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民航局接受法院司法建议回函称将督促航空公司保障残疾军人权益

  针对伤残军人徐先生购半价票遭拒起诉南航一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朝阳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对定点销售优惠客票的规定适当完善并制定配套措施。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国家民航局已回函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设置情况的公示,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徐先生起诉南航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一案过程中,法院发现优惠客票定点销售的规定存在局限性且不够完善,对于航空公司如何设置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缺乏具体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导致航空公司设置定点销售处的随意性和不统一性;同时,朝阳法院认为,南航在机场候机楼这一大规模乘客集散地未设置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暴露出其定点销售处设置不合理,且该公司未对定点销售处予以公示,不利于残疾军人在购票前获取信息,选择购票地点、行使自身权利。

  为了保证伤残军人利益得以充分实现,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重新审视优惠客票定点销售规定的适当性、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对定点销售优惠客票的规定适当予以完善,并制定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指导并规范各航空公司对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的设置,要求各航空公司通过易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定点销售处予以公示,适当扩大销售折扣客票的渠道;加强对各航空公司的监管,对航空公司在优惠客票定点销售处设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予以纠正。

  中国民用航空局已于近日书面复函朝阳法院,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的设置情况予以公示,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伤残军人购半价机票遭拒

  2010年10月26日,残疾军人徐先生在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CZ3155次深圳至北京航班的机票,当时他出示伤残军人证要求购买伤残军人半价机票,但工作人员以该柜台不出售伤残军人票为由不予办理,并告知其需到40公里以外的深圳市区柜台购买。徐先生为此状告南航,要求做出各项赔偿。

  今年3月,朝阳法院判决南航退还徐先生票款2450元、燃油附加费20元,赔偿徐先生电话费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记者张剑)

关键词:民航局|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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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军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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