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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起纠纷协商无果发网帖称开发商诈骗?

来源: 广州日报  
2013-04-16 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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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状告购房者

  昨日,开发商状告购房者侵犯名誉权案在惠州市陈江法庭开庭审理。此前曾因购房纠纷而发帖投诉开发商,并给房管局送红薯的购房者李先生,在法庭上与开发商律师激辩3小时,双方争论焦点在于发帖投诉的用语及红薯秀事件是否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最后双方同意接受周五进行调解。

  据双方庭上陈述,2012年12月30日,李先生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富丽嘉园开盘日与惠州市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认购书,缴纳共计25000元诚意金和定金。当天下午,李先生被告知,该套房子已卖给另一个人。李先生不服,经过多次协商,2013年1月8日,房产商愿意把房子卖给他,他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将约11万元打入房产商账户,但是还没盖章。李先生于次日把合同要回细看,发现房子是按套购买而不是按当初的按建筑面积购买,于是向房产商提出要按建筑面积购买。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1月15日向惠州市房管局投诉无果,于是便在网上发帖指责房管局。后在房管局继续帮助下,开发商答应重新拟定合同。但新的合同却增加了另外一些附加条款。李先生当然不同意,最终经房管局协调,开发商把钱退回给李先生。李先生认为夫妻俩辛辛苦苦打工赚钱买房,遇到这种事情觉得很委屈,于是以给房产局送红薯来抗议。

  其间,李先生确实分别在当地两个论坛上多次发帖表示不满,特别是后来,被告召集记者到惠州房产局以送红薯为名讽刺房产局不作为,多家媒体作了报道。原告表示被告在帖子中多次使用“诈骗业主、诈骗公司、开发商诈骗行为、开发商诈骗正在进行”等语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起诉李先生。

  昨日的庭审上,双方争论焦点在于发帖投诉的用语及红薯秀事件是否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最后双方同意接受周五调解。

关键词:名誉权|开发商责任编辑:张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