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五天前,河南省中牟县西春岗村村民宋合义被一辆铲车碾死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开铲车的是开发商——河南弘亿公司的司机。死者家属认为,弘亿公司强行占地,司机故意倒车压人。而事发26小时后,中牟县政府曾表态:此事属于开发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是故意还是意外?昨晚,警方也公布了自己的侦查结果:铲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拘留。三方得出三种结论,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
一场小雨过后,宋合义的承包地里,铲车的轮胎印记,依然清晰可见。车辙的终点处,一片蒲扇大的泥土呈现紫黑色,宋合义就倒在那里。与宋合义一起的,73岁的村民宋长海,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哭了。
宋长海:俺俩就蹲在这,距离有20、30米呢,他车一直往后倒,前面站着一个人喊,后头有人、后头有人,你叫谁敢往后倒啊,他一直倒车俺们没跑,还有一米远(宋合义)推开了我。
宋长海说,事情的起因,是弘亿公司要占用他们承包的土地,但双方因为补偿款的事情,没有谈拢。
宋长海:跟他俩俺就说这地俺也没卖给你们,你们怎么下手推起来了,咱又没答应没有商量,(他说)地卖给俺了,俺就说没卖给你们,后来就说恼了。
宋长海回忆说,三言两语之后,在有人向司机摆手并大喊的情况下,铲车依然向他和宋合义倒去。
宋长海:他不是故意?他铲这一铲往后倒,那个人就在这个位置(铲车左后方)就给他摆手不让他倒,他一个劲倒。
不过,现场的另一个目击者,施工负责人常长亮的说法,却与宋长海的有一些出入:
常长亮:所有的经过我看见了。年轻的宋合义拉着老汉往铲车那边跑了,到了路中间指着老头,让老头躺下嘛,老头不躺,老汉站起来跑了,宋合义没跑及。他直接躺在那就不动。
常长亮说,事发突然,司机肯定是没看到。
常长亮:当时铲车距离得有个三米多吧,铲车正在走呢,正在倒呢,很快,几秒钟。司机肯定是不注意。当时铲车门关着呢,噪音比较大,几个人都在喊,听不到。
两名目击者的证言,成了此事最大的"罗生门",此惨剧的事实也呈现出两种状态。哪个是真实的?不容置疑的是,常长亮受雇于弘亿公司,而宋长海站在死者一方。
早在事件发生26个小时之后,中牟县委县政府就通过其官方微博表态:经初步调查,这是河南弘亿农业科技公司施工期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意外,显然很难终结外界对此事的猜测。或许需要更加权威的部门给以结论。
昨晚10点半,中牟县警方公布侦查结果:弘亿公司员工、铲车驾驶员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
中牟县公安局宣教科科长王发明:目前,侦查结果为,死者宋某,男46岁,系因碾压颅脑损伤、血气胸造成死亡,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铲车司机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政府的说法与警方的结论似乎不相同。王发明说,意外事故与涉嫌致人死亡,并不是一回事。
王发明:属于意外事故这个(说法)不敢雷同。它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一个范畴。
一场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冲突,政府意外的结论从何而来?不得而知。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弘亿公司在动工之前,并没有与土地承包人达成书面协议。对此,弘亿公司的总经理王士成,也并不讳言。
记者:就是协议还没签?
王士成:还没签。
记者:那按规定是不是应该签完协议付完款再施工呢?
王士成:理论上应该是。
但王士成并不认可"强制"施工一说。
王士成:这个事件我本身不了解,但是我对"强制"这个词是有质疑的,因为我说咱们园区到目前为止都有好几家都没有动的,所以说要是强制的话早把他强制了。大部分,我说的大部分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老乡找过来的,说把我那块地给量了吧。
不过,王士成也承认,对于此次事件,公司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个方面,施工的王胜东啊,他在施工作业当中,导致了这个意外的发生,他是我们的员工,是我们的车辆,所以这个责任无法推卸。第二,这个土地手续还没有办完施工方就进驻施工,我觉得我们也是在管理当中有不到位的失察、失责状况出现。
事发现场5米左右,几棵被连根刨起的杨树,直挺挺地横在沙地上,被铲车铲过的树身,经历这番小雨之后,白的格外醒目。(记者肖源实习记者陈瑞德)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