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禁用“特供”标识
今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将不得使用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昨天,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对自行或授权生产销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牟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国家机关|特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