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车制止盗窃被小偷打伤 多名乘客旁观
45岁的邱兴宇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盗窃,将其抓个现行,不想反遭到小偷诬陷并将其打伤。昨日上午,东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小偷有期徒刑4年。 案件回放 小偷栽赃不成将人打伤 邱兴宇是四川绵阳人,45岁,到北京打工已28年。邱兴宇说,2012年10月25日,他乘483路公交车去工地上班,行驶中他看见一男子在偷一女士挎包内的钱包。邱兴宇上前制止,邱兴宇说:“他不但不承认偷钱包,还将钱包丢在地上,诬陷是我偷的。后来男子想逃走被我拦住。” 据检方指控,为抗拒抓捕,男子穆某当场对邱兴宇使用暴力,将邱兴宇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车上有乘客报警,穆某被当场抓获。 法庭审判 获刑4年家属称判重了 案件3月21日第一次开庭,昨日上午,东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穆某表示认罪,“我向伤者赔礼道歉,对此事感到很后悔。” 起诉书显示,穆某曾多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和判刑。法院认为,穆某盗窃被发现后出手打人构成抢劫罪,曾因盗窃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其犯罪未遂,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以犯抢劫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9000元。法官话音未落,旁听席上穆某的妻子号啕大哭,“太重了,这么多年我和孩子怎么过啊”。 -讲述 再遇到这事还会上前制止 据邱兴宇说,他挨打时,车上有很多人都没有上前帮助。 邱兴宇指着额头一处凸起的伤疤说:“这是我第二次抓小偷了,以前曾经遭遇过抢劫,被打后脸上留下了这个伤疤,所以特别痛恨小偷,以后再碰到这种事,我还是会挺身而出。”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下,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害人家属赔偿邱兴宇各项费用1600余元。 对此,邱兴宇在接受采访中予以证实。“我一开始没想过拿赔偿。”邱兴宇说,“就是想让穆某把我的医疗费和鉴定费给我,我见义勇为不是为了钱。” 承办法官说,最初穆某不认罪,也不赔偿,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但考虑到邱兴宇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和司法的支持,“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所以就决定帮助邱先生得到赔偿。 法庭上,法官还代表东城法院对邱兴宇见义勇为行为提出口头表扬,希望被害人能够继续把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发扬光大,同时也希望社会上多一些像被害人邱兴宇这样,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挺身而出的人。(记者张玉学)
|
关键词:公交车|见义勇为|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