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和等四企业环境违法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东营、德州、滨州三市部分公司存在超标排污、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等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决定对东营市山东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德州市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滨州市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2月21日,省环保厅对东营市小清河王道闸断面超标问题进行了重点监察。发现山东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焦废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小清河,外排废水COD浓度为115mg/L,氨氮浓度为10.2mg/L,分别超标1.3倍和1.04倍。省环保厅责成东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治理,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2月22日,省环保厅对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和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光大电力集团热电厂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5972mg/m3,超标13.9倍;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偏低,与人工监测数据相差20倍。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4833mg/m3,超标11.1倍;擅自将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改动为零(正常值为1.0左右),致使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偏低,情节十分恶劣。省环保厅责成德州市环保局对上述两单位立案查处、限期整改,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2月27日,省环保厅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人工监测数据为1669mg/m3,超标3.2倍;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斜率参数,致使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偏低,与人工监测数据相差30倍。省环保厅责成滨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限期整改,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挂牌督办期间,省环保厅将暂缓受理整改责任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市和再融资项目的环保核查、评先评优的环保证明申请等。(记者刘红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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