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院审理商标民事案19815件 年增长率超50%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田兴春)“傍名牌、搭便车”,制造混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2年法院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9815件,商标民事案件近年来年增长率超50%。“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GAP”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案被最高法列为审理商标案件典型案例。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商标行政案件202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2011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2991件,商标行政案件176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2012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9815件,商标行政案件215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以上数据显示,商标民事案件近年来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近年来不断出现。例如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同时,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比重增多,涉及市场格局和企业核心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政策的导向作用,多次通过发布指导意见等方式明确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政策。对于一些由于历史等原因造成的商业标志冲突案件,直接裁判结案并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争,而且可能造成当事人经营上的困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于这些案件,法院力争在尊重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和解,着眼于既解决矛盾纠纷,又进一步划清各自的市场格局和商业标志界限,为品牌的创建扫清障碍。 恶意抢注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阻碍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孙军工介绍,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注意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从权利取得的源头堵;在民事诉讼中赋予被抢注者以抗辩权,堵住非法抢注者的权利行使路径。 孙军工表示,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促进品牌创新和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有效制止各类“傍名牌”行为。 |
关键词:50%|年增长率|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