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聚焦

浙江首例污损车牌行政诉讼案开庭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8 08:55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浙江温州人张先生因为车牌污损被交警罚款扣分12分,今年2月将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27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浙江首例因污损车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2013年1月14日,张先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瑞安市虹桥北路时,因车牌污损被交警依据新交规,处以200元罚款以及违法记分12的处罚决定。

  张先生认为,他在驾驶车辆前已经检查过车牌系干净,可能在行驶中沾染污泥,他并不具有“故意”污损车牌的行为,实在“有点冤”。

  2013年3月27日下午,该起备受关注的污损车牌案在瑞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系新交规施行后,浙江首例因污损车牌引发的行政诉讼。

  庭审上,张先生陈述,他驾驶的重型半牵引工程车,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建筑工地中工作,在上车驾驶前,他已经进行了检查,在确认了该车辆号牌系清洁后,才驾驶该车辆。而建筑工地中心四处泥泞,在此驾驶车辆,难免会沾惹或者被其他车辆溅上淤泥,致使车牌污损。

  在驾驶车辆时,作为驾驶员不可能时时刻刻停车对车牌进行检查,遂不应认定他实施“故意”污损车牌的违法行为。据此,张先生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队则认为,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持放任心理。行政处罚当天,张先生的前车牌清晰可见,后车牌完全无法辨认。而且当天天气晴朗,路上没有大量积水,张先生的车辆却满是淤泥,车牌与车身的淤泥连贯一体,十分干燥,车牌没有任何擦拭过的痕迹,也不像是一两次渐染淤泥造成,且张先生的车牌存在折损变形,无法清晰辨认。遂交警队认为张先生对后车牌污损情况是放任的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交警队当庭出示了车牌污损的照片、天气证明,并申请当天执勤的交警出庭作证。

  执勤交警说,他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询问过张先生的工作及开车前是否清理过车牌。对于张先生辩称系路上淤泥渐染,交警说,张先生前车牌清晰完整、后车牌却污损严重,如果是路上淤泥渐染,不会“厚此薄彼”。全车淤泥连贯、干燥,明显可以看出是一段时间没有清理积累而成。而且张先生的后车牌存在折损变形,即便张先生自己也无法辨认,后来,在张先生重新擦拭车牌后,仍存在无法清晰辨认车牌的情况。据此,他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张先生辩称,他车牌虽然有折损,但不影响辨认。而车辆向前行驶,前车牌自然干净,后车牌与车身则被从后门溅上的淤泥渐染。他工作的路面,有大量淤泥,车辆被渐染非常常见。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未作当庭宣判。

 

关键词:行政诉讼|诉讼案|张先生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军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