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村主任骗农民征地款被刑拘
昌吉市一名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村上农民征地补偿款42500元。法院受理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4年。 经查,2004年,昌吉市旧城区改造期间,时任中山路街道办三畦村原村委会主任袁某,向中山路街道办提出解决女儿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经中山路街道办同意,袁某于2006年1月24日、2007年4月11日分两次从城区财政所领取女儿的征地款51000元。 时隔两年之后,2009年8月,三畦村村上的征地款开始发放,袁某故意隐瞒已经领取女儿征地款的事实,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大会,又一次从村委会上骗取了42500元。 案发后,袁某向检察机关缴纳了51000元案款。2013年3月,袁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昌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袁某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是自己一时贪念所为。 法院认为,袁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对土地征用补偿款负有管理使用的职责,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征地款42500元,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立案侦查期间主动将全部赃款退出,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王家乐唐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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