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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垃圾焚烧厂致儿子脑瘫 坚持5年诉讼维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1 11: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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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经典难题

  谢勇采取的第一个举措就是与当地政府“周旋”。因为谢勇的家在搬迁范围内,但因为孩子的问题没有讨回说法,他坚持不搬迁。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工作人员每天到谢勇家谈拆迁,而谢勇每天跟他们谈孩子的事情。最后,镇政府表示垃圾焚烧没有污染,排放达标,让谢勇走法律渠道解决。

  打官司,这是谢勇唯一能想到的办法。为此,当时28岁的谢勇辞去了工作。后来,他从网上了解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资源研究所有个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便联系了中心的专家,“中心了解情况后愿意无偿帮助我,并指派刘金梅律师和戴仁辉律师指导我们取证。”谢勇后来知道他告垃圾焚烧厂的行动,成为中国第一起垃圾焚烧致病案。

  据了解,近年来关于垃圾焚烧致病的新闻时有发生,如广州李坑曝出的因垃圾焚烧致病事件,但尚未有一起事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因其标杆性的意义,谢勇得到了多家环保组织的支持。这些组织曾多次前往实地调研,帮助谢勇搜集证据,还有数位环保公益律师参与其中。

  2010年9月,谢勇向海安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2011年4月,一审法院审结,驳回了谢勇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两点,一是我方没有对孩子损害做中毒检测,强调我方的过失责任,二是被告曾主张脐带绕颈两周导致孩子脑瘫的可能性大,海安法院要求我们予以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我们不能举证排除,就认定小孩的脑瘫原因是由脐带绕颈两周导致的。”

  此时,谢勇也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中国环境案件诉讼的一个经典难题:受害者难以证实自身受害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正是当下环境问题频发,却很少有受害者从法律上获得赔偿的原因所在。

  明知面对的可能是条死胡同,谢勇还是想走下去。一审败诉后,谢勇向南通市中级法院上诉。2011年底,中院终审判决谢勇败诉。

  “驳回的理由是我们的举证责任前提没有到位,即二恶英与脑瘫之间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一结论必须是普遍的公认的结论。”谢勇说。

  在代理律师刘金梅看来,此案审判应该十分清晰明了。她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特殊侵权举证原则,应由对方举证污染与病患无因果关系,原告方只要提供污染与损害的事实证明即可。

  即便如此,谢勇在庭审中提供了47份证据,包括照片、视频、病历以及关于二恶英污染的科学文献及学术论文等,以证明“谢永康的患病事实及状况”,“垃圾焚烧厂存在污染行为”,“两者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但两审法院均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所受损害与被告排污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监测报告属商业机密?

  谢勇意识到,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没能在法庭上完成被告有排污行为的举证。

  为了查清垃圾焚烧厂排放污染物的成分,早在2010年6月,谢勇就向海安县环保局申请公开“垃圾焚烧厂2006年6月至10月运行过程中气体排放、飞灰、炉渣、垃圾渗沥液的监测报告”等环境信息。未果后,他向一家环保组织求助。该环保组织随后向江苏省环保厅及南通市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江苏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答复称,可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海安县环保局或企业索取。

  海安县环保局称,监测数据和处理办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该环保组织提出行政复议,再次提出申请,2011年7月,海安县环保局答复称,是否公开监测报告需向上级环保部门请示。之后,环保部门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垃圾焚烧厂的监测数据不予公开。

  谢勇告诉记者,为了能够搜集垃圾焚烧厂,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查资料,终于在国家环保部的官网上公示的文件中,发现国家环保部曾先后两次给被告企业颁发了生活垃圾甲级临时资质证书和生活垃圾甲级资质证书。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这两个资质证书时,企业需要向江苏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上报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有了监测报告,就可以完成举证。”为了获取这份信息,谢勇制作了两份一样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书,于2012年2月分别邮寄给了江苏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同年3月,江苏省环保厅以申请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环保部以申请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为由表示需征求企业意见后予以答复。

  刘金梅认为,他们所申请的监测报告属于环保部门的审批依据,应该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谢勇很无奈:“我真的不理解为什么这算是商业机密。”随后,谢勇将江苏省环保厅告上法庭。几经周折立案开庭,案子胜诉,南京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江苏省环保厅违法的答复,要求重新公开。

  谢勇说,判决生效后,江苏省环保厅以谢勇等申请的材料已经上报给国家环保部为由,“把皮球踢给了国家环保部”。无奈之下,谢勇又将环保部告上法庭。最终,环保部将垃圾焚烧厂的排污监测报告给了谢勇。

  把“死胡同”当救命稻草

  2012年8月,谢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了民事再审申请书。2013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谢永康案启动“再审”。得到案子“再审”的消息后,谢勇整个人精神了很多。

  但他以为的“再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再审。2013年3月19日上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审查是否要启动再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再审申请书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各自陈述,审查从上午9点开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谢勇的代理律师刘金梅表示,法院未告知何时发布审查结果。根据以往代理经验,这类环境诉讼案件启动再审比较难,能够进入审查环节并不多,最终能否通过审查并不太乐观。

  谢永康今年6岁了,正是儿童成长中最爱闹腾的年龄,但他却一天也没有过这种欢乐。因大脑发育受阻,不能站立、不能坐、不会说话、无听力、无视力,智力发育几乎为零,还要每日承受癫痫发作的痛苦。

  “近似于一个植物人,放到哪儿,就在哪儿,无任何能力,每日靠流食维持生命。”谢勇有些木然地说着,长期的精神压抑,让他看上去还是很疲惫。这两年,为了能够更专心维权,他将儿子托付给父母,一有空闲就回去看看儿子。

  “庆幸的是,我不是一个人战斗。”作为国内首例走入司法程序的垃圾焚烧致病案,谢勇得到了周围很多专家、律师的支持。

  谢勇告诉记者,其实,想要向垃圾焚烧厂“讨回公道”的还有很多村民。“自己艰难维权的过程,村民都看在眼里。有些邻居曾告诉我,说让我先试试看,如果可以胜诉,他们也会去维权。”

  谢勇也明白,之所以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举步维艰,很大程度是涉事企业担心连锁反应。如果他的案子能够真正树立起一面标杆,未来,环境污染诉讼案件将剧增。

  “目前来说我们还有希望,只要有希望我就决不放弃。”谢勇说,打官司赔偿不是最终的目的,一个公道的说法对于他等同于孩子的生命,而孩子活着的意义可能也只存在于一个公道的判决了。

  编后:

  环境污染问题一次次刺激国人神经,谢勇的诉讼因此备受关注。

  儿子病情和垃圾焚烧厂的污染在事实上是否有关系,我们无从判断。我们关心的是,该如何在法律上推定是否有关系。公民个人力量有限,将污染事实、损害后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推给他,或将意味着,即使污染损害事实上存在,他也将因为举证不能而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如何破解中国环境诉讼的“经典难题”,等待司法机关结论的同时,也期待您来稿发表看法。(冯建红)

关键词:垃圾焚烧|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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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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