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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洛阳强制导游穿香烟标识制服 律师称违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1 11: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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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关于对全市注册导游员统一服装的通知(网络截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不少河南洛阳的导游反映,当地主管部门强制要求他们交钱购买统一制服,不买的话就要禁止他们带团,导游证的年审也没法通过。而交钱后拿到的制服上,居然印有当地某香烟品牌醒目的标志。

  对于统一服装,主管部门的理由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但导游说,统一了服装,游客很难分辨出哪一位导游是带自己团的那位。而且,制服上的香烟品牌标志,不算是公开给烟草企业做广告吗?这种做法符合国家的规定吗?

  外套的左胸、右臂和帽子上都印有巴掌大小的“黄金叶”品牌香烟商标和汉字……这并不是烟草企业的工装,而是数百名洛阳导游每人交150元后即将拿到的统一制服。是不是印错了?不少导游忍不住问出了这个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却很无厘头:没错,就是印上了香烟品牌标识。记者拨通了洛阳市某旅行社的电话,一位姓王的经理说,他们那里已有几名导游被迫购买了统一的“导游制服”:

  王经理:好多导游意见很大,反映衣服质量很差,印个黄金叶,订做之中,没到手。两个导游说,订的衣服虽然是我们的名义订的,但都给父母穿了,觉得不好看。

  导游为何要买这种工装?根据知情人的介绍,记者登录洛阳市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一份“关于对全市注册导游员统一服装的通知”十分醒目。通知称,配发的导游员制服为国内知名品牌户外装一套、短袖T恤两件,凡是不着装上岗的导游,各旅行社将不予安排带团任务,各景区对不着装上岗的导游,将不允许进入景区。也就是说,每名导游要交150元,到手的是扎眼的“香烟装”,不穿还会影响工作。对如此“雷人”的设计,不少洛阳网友也纷纷吐槽。

  洛阳网友小新:我觉得要是导游穿上这,人家游客还以为是烟厂的职工呢,而且都穿的一样,也不好分辨是哪个团队的导游。

  一些导游告诉记者,如果不交钱,不仅进不了景区带不了团,连导游证的年审也会受到影响。那么,收取这笔费用有何依据?不交钱就不予年审的消息又是否属实呢?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洛阳市旅游咨询培训服务中心,该中心隶属于市旅游局,一位姓张的主任说,收费是根据洛阳市旅游标准化九大重点领域提升等方面的要求即“导游服务质量提升须二统一,统一标识,统一服装”收取的,服装全额费用为300元,政府补助50%,由洛阳烟草企业赞助,导游缴纳剩下的150元,不存在捆绑年审、强制购买现象:

  张主任:服装造价比较高,找了一些企业来赞助,并不是强制执行,旅行社、做地接这些导游把服装统一起来,很多导游说不带团或者说不需要制服,写个说明,一样参加年审工作。我们年审了500多人了,买制服的400多个,是人家自愿买的,我可以把名单给你。

  既然说400多名导游是出于自愿购买的,那么,和通知上“导游不买就不能带团、不能进入景区”的强制性规定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服装造价高,所以找了烟草企业来赞助,顺便在衣服上打个广告,这个理由在很多人看来也同样站不住脚。

  洛阳网友刷子:导游也代表了城市形象吧,衣服上印上烟,不伦不类。我觉得你就算找企业赞助,也应该找点和旅游产业相关的吧。

  对于导游意见较大的工装印制烟草商标一事,张主任回应说,他们会参考各方意见,重新设计服装:

  张主任:目前只是一个企业的赞助样衣,没有开始做,是想让导游看一下做工,征求大家意见。烟厂只是其中一个企业,其他企业我们也在考虑,对导游意见慎重考虑,最后确定以后还要到工商等部门申请相关手续。

  烟草不同于普通商品,投放广告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又该如何规范呢?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表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媒体发布或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服装上印制香烟品牌商标,涉嫌违规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违反《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杜鹏:我们国家在《广告法》是有明文规定的,禁止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旅游局通过导游工作服上印制烟草广告商标,实际上是变相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那么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由广告的监管机关,也就是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

关键词:洛阳市|制服|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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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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