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严查四类违法违纪案 九起典型案例
2012年,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防范管理机制,坚持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了2012年全市案件办理情况,“领导违纪”案等四类案件成为办理重点。 四类案件处分处级以上89人 据介绍,四类案件均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一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2012年,全市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89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7人;二是重点领域和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政法、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等领域发生的违纪案件。2012年,市公安局纪委新立案95件,查处132人,同比2011年分别上升43.9%、65%;三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2012年,涉及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7.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占年度违纪案件总数的21.8%;四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12年,全市重点查处了涉及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学校办学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方面的违纪案件。 7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902件次,立案638件,结案5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6亿元。 据介绍,本市纪检部门紧密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开发、民生保障等全市中心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共立案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为944名干部澄清失实举报 注重用制度规范办案,是市纪委、监察局近年工作的创新。近年出台的《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暂行规定》,从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对办案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纪检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根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处理关,注重审核办案程序和手续,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初核为944名干部澄清反映失实的问题,使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保护。 链接·九起典型案例 -朝阳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任职期间,利用主管朝阳区农委及负责农村工作等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86万余元,市纪委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丰台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夏俭军在担任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85万余元,市纪委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于泓在担任昌平区科委主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便利挪用公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公司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0余万元,市纪委立案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丰台区民防局原局长崔爱国利用负责全面工作和直接分管人防工程开发经营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人防工程使用者贿赂334.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密云县园林绿化中心原主任郭生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绿化工程款175.6万元,收受绿化施工队和供货商贿赂44.6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密云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张建国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5万余元,收受贿赂16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款3870万余元,挪用公款1.78亿余元供他人使用,收受贿赂30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通州区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史福利挪用征地补偿款780万元,贪污79.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村委会原委员梁达,在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停产停业补助款1.89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记者吴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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