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 通讯员 王莉)两车狭路相逢互不相让引起冲突,一方受伤,一方犯法。近日,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某汽修厂处附近时,与被害人郑某驾驶的车辆相遇,双方因为错车发生冲突,被告人李某某遂对被害人郑某、同车乘坐人刘某某二人辱骂,持砖头致两名被害人身体损伤。后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郑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刘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某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
日前,张家口经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