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该批典型案例对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比如,案例一“解某某、辛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对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所涉个人信息数量的,可以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案例二“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据介绍,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其中之一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如果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可以按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处理。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提起公诉2.8万余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信息类型的界定、刑事处罚标准的确定,以及庞杂的信息数量核查等问题,仍亟需加强指导。通过该批典型案例的选编、发布,以期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为检察办案提供指导。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履职,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型以及刑事处罚标准加强研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薄晨棣、李楠楠)